一、为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动态,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,各级各类学校、幼儿园、片区教研室、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例会制度。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,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。
二、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主要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问题。突发问题及时协商解决。
三、学校安全例会在确定好会议议题后,于召开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,告之会议议题,使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会议发言,保证会议质量。
四、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整理会议纪要。
五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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